《健康报》2019年3月13日第五版刊登我校张其成文章:开展国家中医药文化资源普查
中医药在历史长河中不断沉淀,逐渐形成了一种文化资源和具有鲜明地域性、民族性的医学流派,如新安医学、岭南医学、孟河医学、燕京医学等。此外,我国还有如藏医、蒙医、壮医、回医、瑶医等各民族医学。各地域、各民族的医药文化已经成为该地区、该民族重要的文化标识。
新中国成立以来,我国已开展了三次文物普查。各地对重要的中医药文化遗迹进行调查登记,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,并公布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,依法纳入法律保护范畴。如河北内丘县扁鹊庙、浙江省杭州市胡庆余堂、河南省南阳市张仲景墓及祠、湖北省蕲春县李时珍墓、陕西省铜川市药王山石刻等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但还有大量的中医药文化资源没有收集或发现,尤其是可移动物质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资源还没有涉及。因此,亟须开展全国性的中医药文化资源普查。
2018年,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已经组织实施对PG福运象财神药文化资源进行调查。根据前期工作经验,结合亲身体会,笔者建议:
1.成立国家中医药文化资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,制定普查实施方案,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。如将中医药物质文化资源分为中医药堂馆类、中医药古迹类、名医故居类、中医药文献类、中医药器具类等;将中医药非物质文化资源分为中医药人物类、医疗技艺类、药物炮制技艺类、中医药生活方式类等。而将中医药文化资源分为急需保护级、保护级、挖掘级、利用级等级别。
2.组建普查队伍,做好普查培训。由各省普查领导小组根据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,制定组建队伍的方案和计划安排。各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落实,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投入到位。在调查工作的前期,对全体调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,并发动全社会、全行业的参与。
3.以县区域为基本单元,分阶段、分步骤布置普查任务。各县区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、汇总、数据库建设以及分类研究,确定文化资源的价值、功用、保护现状等,对重点资源开展专项调查和课题研究。
4.加大中医药文化资源宣传力度。以合适的形式公布相关成果,在相关网络平台发布调查动态,调查结束后向全社会公布此次调查工作的结果及标志性成果,在相关机构建立中医药资源转化中心或基地。